一、為了保(bao)障(zhang)職(zhi)(zhi)工在(zai)勞動(dong)過程(cheng)中的安(an)(an)全與健康,改(gai)善勞動(dong)條件,防止傷亡事故(gu),減少(shao)職(zhi)(zhi)業危(wei)害,促進生產(chan)(chan)發展,根據《中華(hua)人民共和國(guo)安(an)(an)全生產(chan)(chan)法》、《陜西省勞動(dong)安(an)(an)全條例》和局有關規定,結(jie)合我單位實際(ji),制定本規定。
二、隊從每(mei)年固定資產折舊(jiu)額中按(an)5%的(de)比例開支安全技術措施費用,由(you)安保科(ke)計劃用于改善勞動條(tiao)件(jian)。
安(an)保科要根據本單位存在的重大(da)事(shi)故隱患(huan)、塵毒情況,按輕(qing)、重、緩、急做出資(zi)金使用計劃安(an)全,并(bing)與財務部門共同(tong)監督實施。
三、所購(gou)置安(an)全技術(shu)設(she)備單(dan)價在2000元以上(含2000元)使用期在二(er)年以上的(de),按(an)固定資產(chan)進行(xing)(xing)驗收管(guan)理,按(an)期提取折舊,單(dan)價在2000元以下(xia)、使用期在二(er)年以下(xia)的(de),按(an)低值易耗品進行(xing)(xing)驗收,按(an)分(fen)期或分(fen)次攤銷(xiao)計入(ru)成本;其維修(xiu)費按(an)現行(xing)(xing)《施工企業財務制(zhi)度》規定辦(ban)理。
四、安全技術措施經費要專項使用,防止挪用。要嚴格按照原國家勞動局,全國總工會[1979]勞總護字45號文《關于認真貫徹<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項目總名稱表>的通知》的規定執行,列報的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必須符合《安全技術措施幾乎上的項目總名稱表》規定的項目。否則,按挪用安全技術措施經費處理,財務部門不得在安全技術措施經費中開支。
五、隊將對安(an)全技術措施經費使用情況,進行定(ding)期或(huo)不定(ding)期的監督檢查(cha),檢查(cha)項目(mu)落實(shi)情況,確保規(gui)定(ding)提取,使之盡快轉化為安(an)全防護設施或(huo)用于安(an)全生產宣傳教育。
六、對于(yu)使用(yong)安全技(ji)術(shu)措施經費(fei)所形(xing)成的(de)新的(de)固(gu)定資產(chan)(chan)(指單價(jia)超(chao)過2000元),應及時歸口管(guan)理,按規定予以維修并(bing)提取(qu)折舊,使其連(lian)續發揮效用(yong),防止資產(chan)(chan)流失。
七、對不按本規定執(zhi)行,發生(sheng)傷亡事故、作業環境嚴重危害(hai)職工(gong)身體(ti)健(jian)康的,應(ying)首先(xian)追(zhui)究單位領(ling)導和有關(guan)責任人員的責任。